体育与休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
四、 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学院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学院年度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三)审定院长提出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师资培训、骨干选拔、酬金分配、评优评奖、年终考核、资金预算、大额度经费使用、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
(四)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修订和废止;
(五)教职工思想品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其它重大问题。
五、议事规则
(一) 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
1、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根据学院整体工作的安排情况,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其他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也可按其职责分工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2、凡未经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的临时动议,不列入议题。
(二)、 涉及教职工利益以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决策内容,分别听取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等方面的意见。
(三)、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四) 如对表决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可以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听取教职工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五) 需要校级层面上解决的问题,应向学校报告。
(六)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六、 议事纪律
(一)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且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方能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二)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 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决定,个人应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统一。
(四)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执行回避制度。
(五)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执行与反馈
(一) 学院班子成员要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二)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应按院务公开制度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体育与休闲学院党总支
体育与休闲学院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