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考核、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劳动、军训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或无故延迟注册者,一律以缺课论。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3、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疗部门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4、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5、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学院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休学。